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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既未遂是如何认定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10:03:55作者:

敲诈勒索罪的既未遂是如何认定的?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认定是只要以非法的目的占有了他人钱财,而且钱财也索要成功就算是构成;如果是只使用威胁或者是要挟手段,被害人也并没有产生恐惧情绪也没有交出财物,就可以认定为未遂。

一、敲诈勒索罪的既未遂是如何认定的?

1、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2、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二、敲诈勒索罪的4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敲诈勒索是会出现既遂或者是未遂的,一般只要认定成功就可以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但对于未遂是可以参照既遂的标准从轻处罚的,所以,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完全不一样,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