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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决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09:44:57作者: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决标准是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决标准是什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特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决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

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

《刑法》第367条第1款规定: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判断一部作品是否淫秽物品时,应在把握淫秽物品的实质属性的前提下,坚持整体性、客观性与关联性的判断原则,要看性的描写:

(1)是否露骨、详细;

(2)采取的是何种描写方法;

(3)在作品中的比重;

(4)是否为表现作品的思想、艺术所必需;

(5)是否能被作品的科学性、艺术性、思想性所缓和与淡化。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制作,是指生产、录制、编写、绘画、印刷等创造、产生淫秽物品的行为。

复制,是指通过翻印、翻拍、复印、转录等方式将原已存在的淫秽物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

出版,是指将淫秽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

贩卖,通常是指低价购进再高价卖出的行为,但也应包括单纯的有偿转让淫秽物品的行为。

传播,是指通过播放、陈列、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等方式使淫秽物品让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感知以及通过出借、赠送等方式散布、流传淫秽物品的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

同时实施上述行为的,也只认定为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因此,本罪名可以分解拆开使用。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

本罪的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物品。

此外还必须具有牟利目的。

是否具有牟利目的,要从行为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的数量、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人次与组织播放的次数、获利的数额等方面进行判断。

我国也是严禁任何人做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同时公民也是不可以利用传播淫秽物品来牟取一定的利益,当有传播淫秽书刊、影片以及图片等淫秽物品时也是会严重扰乱国家的社会秩序,同时也是会严重危害到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所以也是会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