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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09:42:25作者: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是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如果是侮辱诽谤罪并且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还有国家利益的情况,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公诉的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法律条规定的案件;

2、属于本院管辖的;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是自诉的案件,包括四种罪行,自诉的案件还包括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