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司法鉴定担责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23-08-06 09:28:19作者:

司法鉴定担责由谁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司法鉴定是很多民事案件确定赔偿费用的基础之一,但是司法鉴定的机构并不是国家司法鉴关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都是由民间具备鉴定条件,并取得司法局确认的单位进行的,是一项收费的服务。所以,这就涉及到司法鉴定责任的承担问题,也就是司法鉴定费用应该谁来承担。司法鉴定担责由谁承担?详情见下文。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司法鉴定担责由谁承担?

鉴定费用的承担应当遵循过错推定原则。具体如下:

1、鉴定费用由被告方引起的,由被告方承担。因鉴定行为之所以发生,是被告不承认欠款所引起,被告有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2、鉴定费用由原告方引起的,由原告方承担。案例二中,原告错认为欠条是被告赵某所签,原告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3、鉴定费用由双方引起的,应当区分情况:

情况一:赔偿的数额明显高于实际损失,鉴定费用应当由自己承担。因为这里有“碰瓷”的嫌疑,在被告同意赔偿自己2000元损失时,原告仍然要求鉴定,此鉴定行为是原告所引起的,所以应当由原告承担。

情况二:假如鉴定的结果是原告实际损失10000元或10000元以上,那么鉴定费用就要由被告承担。因为,被告所想赔偿的损失数额明显低于原告的实际损失数额,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当然要申请鉴定,所以,此种情况下的鉴定行为是因为被告的行为所引起的,被告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不利的后果。

情况三:假如鉴定的结果是原告实际损失是2000元到10000元之间,那么根据各自对实际损失的错误估计,就要按照比例来分担鉴定费用。

一般来说,由败诉方承担,但这个诉求,起诉的一方必须在诉求中列明,否则法院是不会对司法鉴定的费用做出判决的。另外,司法鉴定责任的承担还需要取决于双方之间的过错问题,也就是司法鉴定由谁导致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就是谁有过错谁承担。


本文标签:司法鉴定  刑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