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09:11:02作者: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经侦立案后如何撤销,经济犯罪侦查程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一、经侦立案后如何撤销
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后,侦查结束的,案件有没有犯罪事实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二、经济犯罪侦查程序
1、一周内受理案件,也就是初查;
受案后一个月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立案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案,会上网追逃,到案后会根据社会危害性的程度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2、刑事拘留的初始期限是三日,根据侦查情况最多可以延长四日,如果是多次、结伙、流窜作案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到期后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有七日的审查期,七日后必须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批准后逮捕期是一个月,到期可向上级检查机关申请延期一个月,到期后可向再上级检查机关申请延期一个月,如有需要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无限期延长;
4、最后的步骤就是提请起诉,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公诉至法院,检察院公诉的审查期是一个半月!基本就是这样,但是检察院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手段,如果退回补充侦查以后公安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个月,共可以退回两次!
5、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结束后,如果有没有犯罪事实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形的,经侦部门应当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