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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能否再进行民事诉讼,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06 09:10:51作者:

挪用资金能否再进行民事诉讼,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挪用资金能否再进行民事诉讼,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一、挪用资金能否再进行民事诉讼

受害人因挪用资金罪的犯罪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犯罪分子主张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和犯罪构成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受害人因挪用资金罪的犯罪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具体的规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