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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还要坐牢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09:07:36作者:

刑事拘留后还要坐牢吗?

刑事拘留后可能还要坐牢,也有可能不要。具体是否需要,需要法院审理具体的案件后确定,若是最法院判处其坐牢,那么刑事拘留的时间,可能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折抵一定数额的刑期。

一、刑事拘留后还要坐牢吗?

1、刑事拘留后可能还要坐牢,也有可能不要。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坐牢,但是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可以被认定是有罪;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那向检察院移交案件。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超出期限不放人该怎么办?

1、刑事拘留已经超出期限,但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

刑事拘留届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刑事拘留的程序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3)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

(4)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5)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公民若是实施了违法行为,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拘留,犯罪行为人也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但是是否被拘留与法院最终是否判处刑事处罚并没有直接关系,具体是否判处刑事处罚,需要法院审理具体的刑事案件之后依法确定。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