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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挪用公司公款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23-08-06 09:04:17作者:

私自挪用公司公款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私自挪用公司公款是否构成刑事责任,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怎么确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一、私自挪用公司公款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私自挪用公司公款的,数额达到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用于营利活动的,就构成挪用资金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怎么确定

行为人挪用资金数额的大小,是影响刑事责任轻重、有无的重要情节。

计算行为人挪用资金的数额,主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挪用正在生成或支付利息的本单位资金的,在挪用期间内,给单位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所获取的利息、收益或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

3、在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情况下,挪用数额按下列方法计算:

多次挪用不还的,挪用数额累计计算;

以后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次挪用的资金的,挪用的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4、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其中有的用于非法活动,有的用于营利活动,有的用于个人生活或挥霍。

应当首先按挪用的三种类型:

即“超期未还型”、“营利活动型”、“非法活动型”,分别计算其数额。

已还的,以及用于个人生活或挥霍的尚不足三个月的应扣除。

如果其中有一种达到相应的标准,就以本罪论处;

三种数额均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但相加后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应以本罪论;

三种数额均未到达相应数额标准的,相加后仍低于“数额较大”标准的,不应以犯罪论处。

即便数额已超过“非法活动型”挪用资金罪的起点数额,也是如此。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的,超三个月不归还或者用于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