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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诈骗罪从犯所谓诈骗罪需要判刑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09:03:50作者:

不知情的诈骗罪从犯所谓诈骗罪需要判刑吗?

不需要判刑,在诈骗犯罪中,如果是从犯不知情的,那么就可以认定其没有犯罪故意。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是多人以上实施同一个犯罪行为的,此时就是可以认定为团伙作案的,但是在团伙中,也是存在不同的犯罪行为人的。

一、不知情的诈骗罪从犯所谓诈骗罪需要判刑吗?

不知情的诈骗罪从犯一般不会被判刑。如果从犯不知情,那就不构成从犯。因为所谓主犯和从犯,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两者必须具备犯罪(诈骗罪)的共同故意。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则该从犯只是单纯被利用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诈骗案件当中不知情的从犯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根本就不知情的话,那当事人也不能称之为从犯,有可能当事人自己也只是被利用了,甚至也是受害人。对从犯的认定,必须是当事人也有故意实施诈骗。

二、诈骗罪的数额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并不是说,只要是行为人实施诈骗的行为的,就一定是构成诈骗罪的,也不能说只要是行为人参与该犯罪的,就构成犯罪,如果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参与诈骗行为,但是在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自己在犯罪的,此时不能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