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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都是侵权行为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08:59:15作者:

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都是侵权行为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都是侵权行为吗,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应负的刑事责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一、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都是侵权行为吗

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都是侵权行为,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二、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塬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

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就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事前防卫有起因条件只是失去时间条件而已。

假想防卫则是失去了起因条件,没有起因条件就更不谈时间条件了。

正当防卫应该先有不法侵害存在,然后才有正在进行,才有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存在,才有确定防卫对象,才有就防卫对象进行防卫,最后才有控制必要限度的必要。

所以正当防卫的条件顺序应当是,1起因条件,2时间条件,3主观条件,4对象条件,5限度条件。

对于存在起因条件,不存在时间条件,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定为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一般应定为故意犯罪。

对不存在起因条件防卫,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就其对事实认识是否存在过失和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定为过失犯罪,假想防卫过当,意外事件。

对正当防卫中不具备主观条件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对正当防卫中明显失去限度条件造成重大损害的定为防卫过当。

事前防卫属于假想防卫的,不存在故意的应当定为过失犯罪,存在故意的定为故意犯罪,又无过失也无故意更无不当之处应定为意外事件。

民事主体在发现他人正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但若是他人有侵害的趋势,但是却并没有落实,或者是没有任何犯罪预备的行为,此时民事主体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方式防止其犯罪,此时就会被认定为是假想防卫了。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