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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毒品罪的辩护对被告有用吗,抢劫罪行为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23-08-06 08:58:46作者:

抢劫毒品罪的辩护对被告有用吗,抢劫罪行为如何认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抢劫毒品罪的辩护对被告有用吗,抢劫罪行为如何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抢劫毒品罪的辩护对被告有用吗

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请律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进行法庭辩护,结果取决于案件情况及律师的努力。

所以,委托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律师的法律知识全面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给予的帮助是其他人代替不了。

二、抢劫罪行为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

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胁迫须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

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抢劫毒品是我国严劢打击的行为,但只要被告也是有权利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辩护的理由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而且辩护也会更好的保障自己有胜诉的权利,但前提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更好的处理。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