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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检察院让去干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08:56:59作者:

取保候审检察院让去干什么?

取保候审检察院让去了解案情。人民检察院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这样的一种措施,那么应当是在宣布之后交给公安机关来负责执行。但是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的过程当中,检察院是可以采取一定措施。

一、取保候审检察院让去干什么?

取保候审检察院一般都是按程序的了解案情,也或者是其它的事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特点是什么?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三、取保候审的适用是什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在适用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内容来进行处理的,比如说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够自理的,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