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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08:53:09作者: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存在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损坏,不需要产生危害后果,会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状态,需要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破坏交通工具不仅是行为犯,而且是具体危险犯,要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有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行为,并且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就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工具罪也有未遂的,未致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为犯罪未遂。

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的,就构成犯罪既遂,不要求实际危害结果出现。在破坏行为完成后,又恢复原状从而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属于犯罪既遂后的补救措施,不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在破坏的过程中可能成立犯罪中止或未遂。

二、劫持船只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是什么

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劫持船只、汽车罪的行为人通常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且一般是在船只、汽车内公然实施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行为人通常是采取盗窃、爆炸等手段破坏船只、汽车等交通工具,一般容易导致船只、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倾覆或者毁坏,且多是秘密实施的。

2、犯罪对象不同。

劫持船只、汽车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船只、汽车;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则不限于船只、汽车,还包括火车、航空器等。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劫持船只、汽车罪的行为人也可能对船只、汽车进行破坏,但其犯罪目的不是为了使船只、汽车发生倾覆或毁坏危险,而是为了劫夺和控制船只、汽车;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行为人是通过破坏船只、汽车等交通工具而使船只、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

存在法定犯罪情节的,会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状态,这项罪名和劫持船只罪有所不同,这两种罪名的犯罪对象不同,犯罪的表现形式也不相同,破坏交通工具罪有两种量刑标准,涉案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判三到十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