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08:49:11作者:
1、鉴定的受理1、初审--由鉴定人负责: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鉴定材料、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提出是否受理意见。2、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3、受理----由承办人负责。2、鉴定的实施: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
近来人们越来越关注司法鉴定的问题,越来越想了解更多关于申请司法鉴定的方法。2016年3月2日我国司法部公布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并且对如何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解释。该法案经过完善并出台后,更加有利于人民群众解决自身问题。那么,被人打了我们该如何申请司法鉴定?其程序有哪些?接下来将由读法为你解答。
一、如何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而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司法鉴定受理时间的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司法鉴定的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也讲究回避制度,即是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四、鉴定机构的法定职责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鉴定机构的法定职责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五、鉴定机构的职权
1、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2、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六、司法鉴定的技术标准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七、鉴定机构受理司法鉴定的行业要求
1、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2、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3、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4、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5、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6、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由于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不断完善和规范了,人们在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时,可以多看看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加强对其程序的了解,将会有利于司法鉴定申请的成功,并且维护自身权利。本篇文章介绍了有关申请司法鉴定多个方面的消息,希望对需要的人有所帮助,增长见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咨询读法,将有专人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