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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如何认,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更新时间:2023-08-06 08:45:52作者:

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如何认,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如何认,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如何认

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二、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