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08:40:27作者: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有哪些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有以下这些:

(1)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

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3)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4)客观方面:

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从以上的内容中可以了解到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的构成要件

在文中也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