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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完毕后能否申诉,适用假释对象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08:28:35作者:

假释完毕后能否申诉,适用假释对象条件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假释完毕后能否申诉,适用假释对象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假释完毕后能否申诉

假释人员假释完毕后,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假释结束后2年人申诉,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二、适用假释对象条件有哪些

1、对象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

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假释执行结束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假释后2年内申诉,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