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08:27:55作者: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刑法中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构成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一、刑法中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
2、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上述危险物品的过程中。
3、必须因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4、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必须是由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引起的,即两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
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
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本身则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危险物品肇事罪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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