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08:20:15作者: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寻衅滋事罪必须发生在公共场合吗,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寻衅滋事罪必须发生在公共场合吗
不是。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大部分发生在公共场所,但也不是全部在公共场所,上门(去人家家里或者单位里)寻衅滋事的也有。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这些内容告诉我们寻衅滋事罪不是一定要发生在公共场合中的,有些也是可以发生在人家家里的,也有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所以,寻衅滋事罪不是必须发生在公共场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不明白,可以咨询我们律查查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