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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否有追诉期,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08:19:52作者:

累犯是否有追诉期,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累犯是否有追诉期,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一、累犯是否有追诉期

累犯也是有追诉时效的,累犯追诉时效依据可能判处的最高刑罚而定,但该案件已经被立案侦查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如果前后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则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

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有追诉时效的限制,所以累犯也有追诉时效的。

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