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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票据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更新时间:2023-08-06 08:19:22作者:

刑事票据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刑事票据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一、刑事票据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票据诈骗罪既遂的定罪处罚是根据具体的情节来衡量定罪量刑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数额达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金额达30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进行票据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多次进行票据诈骗、恶习不改的;

因其诈骗造成受害人巨大经济损失的;

诈骗票据款项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等等。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个人诈骗数额达到l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l00万元以上的,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票据诈骗为常业的,因其诈骗造成他人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属于惯犯、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严重情节的等等。根据不同的情节,处罚会在五年以下、五年至十年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间,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1、犯罪目的实现说。

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

主张应当以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实现了犯罪目的,为犯罪既遂,未实现犯罪目的则为犯罪未遂。

2、犯罪结果发生说。

认为“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即发生了行为的逻辑结果时,就是犯罪既遂”。

主张应当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发生了犯罪结果的,为犯罪既遂,未发生犯罪结果则为犯罪未遂。

3、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

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态”。

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于票据诈骗罪的具体定罪判决处理情况,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还需要按照上述不同的涉案情节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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