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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08:17:15作者: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枉法裁判造成重大损失的、枉法裁判造成当事人自杀的、伪造有关证据枉法裁判的、串通伪证或者毁灭证据从而枉法裁判的等,上述情况都是达到本罪的认定标准。

一、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民事枉法裁判的行为,是属于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通过违法的手段来错误的适用法律规定,而对相关民事案件进行枉法裁判的情况,相关情况的认定是需要根据是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本文标签:刑事立案  受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