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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致人重伤怎么判刑

更新时间:2023-08-06 08:11:47作者:

危险驾驶罪致人重伤怎么判刑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危险驾驶罪致人重伤怎么判刑,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如何认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危险驾驶罪致人重伤怎么判刑

危险驾驶罪致人重伤判刑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如何认定

1、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2、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

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1、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

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

2、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

但是,单纯的高速驾驶或者超速驾驶,并不直接成立本罪。

换言之,不能将本罪等同于国外的超速驾驶罪。

3、追逐竞驶要求以产生交通危险的方式驾驶,行为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载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

第四,追逐竞驶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其于意思联络而实施,也可能是单个人实施。

例如,行为人驾驶机动车针对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实施追逐竞驶行为的,也可能成立本罪。

第五,成立本罪要求情节恶劣。

情节恶劣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行为的公共危险性。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危险驾驶造成人员重伤,并且主要以上责任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造成人员死亡数量和财产损失情况判刑。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进行律查查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