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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以什么为主要方式,国家赔偿的受理程序

更新时间:2023-08-06 08:11:26作者:

国家赔偿以什么为主要方式,国家赔偿的受理程序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国家赔偿以什么为主要方式,国家赔偿的受理程序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国家赔偿以什么为主要方式

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其他方式为辅。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金钱作为一般等价物,采用其作为赔偿方式便捷易行。

而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只有在必要和可能的时候采用。

所谓“必要”是指损害不可用其他物代替,如损害的是特定物,无法用其他物来替代等;

所谓“可能”是指原物存在,有可能归还,如果原物已经灭失或毁坏以至于性能基本丧失,则根本不可能恢复原状或返还。

二、国家赔偿的受理程序

(一)、受理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二)、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

国家赔偿法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

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三)、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称,实践中,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之间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或是在赔偿委员会组织下,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的情况并不少见。

尤其是对损害事实难以查清的案件。

实践证明,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可提高办案效率,为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提供平等对话、友好商谈的机会,利于社会稳定。

因此,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可组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协商。

如达成协议,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同时明确,赔偿委员会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及时作出决定。

(四)、时间要求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

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

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

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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