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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瞒报事故的处罚是什么罪

更新时间:2023-08-06 08:06:23作者:

谎报瞒报事故的处罚是什么罪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罚是什么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罚是什么罪

对谎报、瞒报安全事故的单位追究刑事责任的,构成的罪名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6个小时内)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4个小时内)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个小时内)

(四)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单位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