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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08:02:11作者:

交通伤残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1、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2、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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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有章有法,有规有矩。尤其在司法鉴定程序方面要有程序流程。在我国,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着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那么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伤残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当时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进行伤残评定。

以上就是交通伤残司法鉴定程序的主要内容。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发生伤残事件,对于伤残的鉴定,要自行选择鉴定机构,还应出具出院诊断证明,通过公安部的推荐进行选择鉴定机构,并且要将鉴定结论给予双方当事人。如果有异议,还得进行重新申请鉴定。交通伤残司法鉴定可以委托事务所进行,也可以起诉后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或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河南律师!


本文标签:司法鉴定  刑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