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司法鉴定是最终结果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07:55:31作者:

司法鉴定是最终结果吗

司法鉴定不是最终结果。依据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热门城市:哈尔滨律师   梅州律师   伊春律师   河池律师   景德镇律师   烟台律师   孝感律师   吐鲁番律师   辽源律师

司法鉴定一般在诉讼过程中经常遇到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并且运用在专门问题的鉴别和判断。司法鉴定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基础上进行,司法鉴定结果经常运用在诉讼过程中,那么司法鉴定是最终结果吗?读法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司法鉴定的含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做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司法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三、司法鉴定是最终结果吗

司法鉴定不是最终结果。

依据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是最终结果吗?小编认为司法鉴定的程序、对象、司法机构、结果都需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注意的是司法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同时鉴定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南阳律师。


本文标签:司法鉴定  刑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