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如何退赃,相关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06 07:51:26作者:

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如何退赃,相关法律规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如何退赃,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一、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如何退赃

共同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可以主动退还赃款,如果没有退还赃款的,由办案机关负责追缴。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可以看出

(一)公安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随案移送涉案赃款赃物,并附清单。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一并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时就涉案赃款赃物的处理提出意见。

(二)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三)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在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可以主动退赃。

如果不主动退赃的,由办案机关负责对赃款赃物进行追缴。

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