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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罪嫌疑人提出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07:46:23作者:

在押犯罪嫌疑人提出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在押犯罪嫌疑人提出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二、在押犯罪嫌疑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24小时内将其申请转交或者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于7日内作出决定。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和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及时发送申请人,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了解案件办理过程中掌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情形等情况。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机构所提供的法律帮助都是免费的,但是一方面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为了减轻法律援助机构的负担,因此明确规定了满足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时才可向法律援助机构递交法律援助的申请书,不在申请范围内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将不被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向委托人索要费用的话委托人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