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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会直接变更强制措施吗,逮捕的适用机关我

更新时间:2023-08-06 07:42:47作者:

不批捕会直接变更强制措施吗,逮捕的适用机关我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不批捕会直接变更强制措施吗,逮捕的适用机关我的问题带来帮助。

一、不批捕会直接变更强制措施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零一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作为有无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大小的因素予以考虑。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二、逮捕的适用机关我

国宪法第37条规定: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据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权。

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需要逮捕被告人的,有权决定逮捕。

公安机关无权自行决定逮捕。

逮捕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都必须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

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

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

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情况下是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而且在审查阶段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希望大家明白。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