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荆门市司法鉴定机构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07:40:52作者:

荆门市司法鉴定机构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2、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执业司法鉴定人担任3、有规范的鉴定机构名称,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含五项)的,称“司法鉴定所”。六项以上的,称为“司法鉴定中心”。

热门城市:百色律师   濮阳律师   东莞律师   周口律师   昭通律师   哈密律师   广东律师   榆林律师   汕头律师   伊春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有时候遇到医疗事故、刑事伤害或是借贷关系笔迹的真伪等等官司的时候,往往需要专门的机构给予司法鉴定,那么荆门市司法鉴定机构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读法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司法机构的成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章程;

(二)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产;

(四)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名。

二、所需提交的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原机构申请资质可以不用核名;

(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三)章程;

(四)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

(五)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六)资金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七)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如工程造价、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等业务资质);

(八)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说明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和价格等);

(九)实验室、检测实验室认证认可证书(未通过认证认可的可提交通过认证认可计划) ;

(十)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十一)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主要包括委托受理制度、统一收案收费制度、鉴定回避制度、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鉴定文书审批制度、鉴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一)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并保持管理体系,有效实施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二)本准则依据司法部、国家认监委关于司法鉴定管理、资质认定等规定制定,同时符合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用要求。

(三)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并保持管理体系应当符合本准则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四)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综上说述,荆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必须符合的场所、仪器、注册资金和人员等条件,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还要提交相关的住所、资金、资格证明等资料,并且要符合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满足了以上的条件您才可以成立司法鉴定机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汕尾律师。


本文标签:司法鉴定  刑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