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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06 07:38:56作者: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量刑有什么标准,倒卖车票船票罪的立案标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一、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我国对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判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

2、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

3、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

二、倒卖车票船票罪的立案标准

是什么

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法院量刑时的参考依据,法院不可能不考虑犯罪事实,就算国家法律制度中对倒卖车票船票规定了量刑范围,可是,法院如果不考虑犯罪事实,只凭罪名就随便裁定量刑标准的,出具的判决结果肯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以上是小编对倒卖车船票罪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还有更多问题想了解的,请上律查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