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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民族仇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更新时间:2023-08-06 07:37:50作者:

煽动民族仇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煽动民族仇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煽动民族仇恨罪的量刑处罚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一、煽动民族仇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民族平等是宪法平等原则在民族政策方面的体现,有两个层次上的含义:

(1)是各民族权利平等,即各个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这是较浅层次上的民族平等;

(2)是各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即各个民族在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上的一致,这是深层次的民族平等。现阶段,我们说各个民族平等即是第一层次上的,具体指各个民族在我国都是祖国统一大家庭中的一员,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具他合法权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所侵犯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权利。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公然宣传。所谓民族仇恨,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原因而产生的强烈憎恨。所谓民族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理由而对人们进行区别、排斥、限制,意图损害其他民族平等地位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煽动民族仇恨罪的量刑处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长期进行煽动的;

煽动手段特别恶劣的;

引起民族纠纷、冲突甚至民族地区骚乱,后果特别严重的等。

在我国各族人们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地位,任何人都不得因为歧视其他的民族,或者是因为想要报复他人、社会就实施煽动民族仇恨的行为,否则一旦行为实施之后,确实引起了民族之间的仇恨,那么行为人就有可能会被法院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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