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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是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07:34:05作者:

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是哪些?

第四条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作。第五条 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第六条 司法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的类别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封二应当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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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法律之所以会让人相信是因为有一定的依据和证据,而司法鉴定就是一个强有力的鉴定手段以及证明,而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以及规范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今天读法小编就为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一、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 

(二)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 

(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 

(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六)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 

(七)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引用的资料应当注明出处; 

(八)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可以根据不同鉴定类别和专业特点作相应调整。

二、司法鉴定文书示范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 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 址:× ×市× ×路× ×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共 页第 页

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200×]×鉴字第×号

(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 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合的关于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以及规范,法律不仅对人民的生活有要求,对于法律本身也有一定的要求以及依据,这也是法律能够让人们相信,成为很多事情的公平秤的理由,严格的司法鉴定才能够更加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及公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四川律师。


本文标签:司法鉴定  刑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