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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院委托,个人受伤能否申请司法鉴定?

更新时间:2023-08-06 07:26:28作者:

没有法院委托,个人受伤能否申请司法鉴定?

当事人需要由公安部分或法院委托后鉴定,个人不能直接申请。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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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基本都会面临人身伤害。如果保险公司对理赔有异议,那么当事人需要去做一个司法鉴定。那么问题来了,没有委托的情况下,个人受伤能否申请司法鉴定?读法小编搜集了相关专业知识,看看下文是怎么说的。

一、当事人不通过法院委托,可以直接申请司法鉴定么?

需要由公安部门或法院委托后鉴定,个人不能直接申请。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三、鉴定的委托有何规定

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四、鉴定的受理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

办案单位没有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医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鉴定文书。

六、鉴定时限

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通过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由此可见,发生交通事故后,个人如果想申请司法鉴定,需要通过法院或者公安部门的委托,否则,个人是不能直接申请的。这便是小编关于个人受伤能否申请司法鉴定的回答,除此之外,小编在文中列举了司法鉴定的受理程序等相关内容。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泰州律师。


本文标签:司法鉴定  刑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