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07:25:15作者:
并不存在“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哪个严重”这个问题,这是由于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均为对犯罪嫌疑人所适用的刑事强制措施,并没有轻重之分。不管是采取监视居住、还是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都需要满足既定的条件。
一、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哪个严重?
1、并不存在“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哪个严重”这个问题
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都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类,必须先有刑事拘留,才会谈到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均为对犯罪嫌疑人所适用的刑事强制措施,并没有轻重之分。
2、满足法定情形才可以被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当事人被监视居住有自由吗?
1、当事人被监视居住没有自由
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后不一定还会判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若是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依旧不满足逮捕的条件,公安机关可能会对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根据规定,公民在被刑事拘留期间、被监视居住期间,都是会失去人身自由的。且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现行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