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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走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07:22:32作者:

放纵走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放纵走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放纵走私罪怎么认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一、放纵走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海关人员有徇私舞弊,放纵走私行为的,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而处罚的标准依据犯罪情节而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放纵走私罪怎么认定

(一)本罪与走私罪共犯的界限。

海关人员与走私犯罪分子事先通谋,故意使走私行为得逞,其实质上是海关人员和走私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只不过分工不同,故应当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事先有无通谋”是区分本罪与走私罪共犯的界限。

如果海关工作人员与走私分子事前已相互通谋并互相勾结实施走私行为的,则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二)放纵走私过程中的受贿行为的性质界定对于海关工作人员在放纵走私过程中,收受或者索取走私人财物,但并无走私之共同故意和行为,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其行为构成放纵走私罪和受贿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

但另有人认为,这属于牵连问题,应该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刑罚较重的罪来定罪处罚。

理由是收受或索取走私人财物这一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放纵走私,也就是说收受或索取贿赂是放纵走私的一个客观要件,所以,对放纵走私的这一客观行为只能作出一次评价,而不能作出重复评价。

(三)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海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发现的走私行为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玩忽职守罪处罚。

两罪主要区别在于: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海关工作人员,而后罪的主体不仅包括海关工作人员,而且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而后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放纵走私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是海关人员有徇私舞弊,放纵走私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走私罪既遂的,要依据犯罪情节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