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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单位能否做证人,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07:21:43作者:

刑事诉讼中单位能否做证人,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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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中单位能否做证人

不能。单位作为一种组织机构,它本身并不具有感知事物的能力,单位不是刑事诉讼中规定的证人,所以是不能作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二、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的内容告诉我们,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哪些

以及刑事诉讼中单位是否能做证人,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的必须是自然人,而不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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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