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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精神病鉴定机构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07:19:42作者:

负责精神病鉴定机构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

当行为人精神发生错乱、神志不清时,我们总喜欢说人家是精神病,而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则还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才能确定。那么一般负责精神病鉴定机构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负责精神病鉴定机构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在实践中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工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对疑难案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难以鉴定的,可以由委托鉴定机关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二、精神病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劳动改造的罪犯;劳动教养人员;收容审查人员;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精神疾病鉴定要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

2、确定被鉴定入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一般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是由各地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进行。关于负责精神病鉴定机构的内容,读法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本文标签:司法鉴定  刑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