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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有累犯检察院可以继续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07:15:12作者:

监视居住有累犯检察院可以继续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监视居住有累犯检察院可以继续吗,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监视居住有累犯检察院可以继续吗

监视居住不适用累犯,但监视居住有犯新罪的,应当取消监视居住,立即予以逮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二、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对于那种满足取保候审条件,既不能提供保证人,同时也不能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嫌疑人、被告人,其实也是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

虽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可以决定采取监视居住,但实际执行的时候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