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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司法鉴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07:13:11作者:

文书司法鉴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 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为表达鉴 定意见而制作的文书的总称。由具有相关执 业资格的鉴定人制作,要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鉴定程序,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要求制作,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 文字。

司法鉴定就是在诉讼过程中,针对专门的问题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只要和诉讼活动有关的事项,一般都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其中,文书的司法鉴定就是一项具体的范围。下面,读法小编为您介绍文书司法鉴定包含哪些方面。

一、文书司法鉴定的具体内容

(1)笔迹检验——对笔迹进行比对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笔迹是否同一人所为;

(2)印刷文件检验——检验印刷品是何种方法印制,判断印刷品的来源;

(3)印章印文检验——对印章印文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4)伪造文件检验——判明文件是否伪造、何种方法伪造;

(5)文件辨识——指消退、擦刮涂改、老化腿色、压印痕迹等不易见文件的识别;

(6)有价票证检验——对货币、支票、股票、发票、邮票、车票、机票及各种银行票据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7)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对文件纸张、墨水油墨、黏合剂的成分进行检验;

(8)文件形成时间——对文字的书写时间进行检验(包括相对形成时间和绝对形成时间);

(9)证件检验——对各种身份、学历证件进行检验(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资格证、结婚证等证件)

二、文书鉴定的范围包括哪些?

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笔迹是书写人利用笔或其他书写工具,写在纸张或者其他材料上,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特征的一种文字符号。由于每个人生理特征、心理因素和学习写字时的方式、方法、环境、条件的不同,由这些因素所决定的书写习惯也不相同。笔迹鉴定的主要目的是,确定遗留在文书物证上的字迹是否为某人所留,以及确认遗留在不同地方的字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伪造、变造文书是指按照一定真实的样本,或者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利用各种技术方法设计、制造的文书,或者采用挖补、擦刮、改写、填写、消退、改换、拼接等手段,对真实文书进行的伪造。

在司法鉴定中,经常遇到的伪造文书有伪造护照、身份证、有价证券、人民币、外币、介绍信、票据等。对文书的鉴定主要通过对检材与真样的比照检验来进行,要比较制作版型,还要从版面内容如图案、文字、印文、底纹、印刷油墨、纸张以及防伪材料等方面来进行鉴别。为了更好地观察和比较文书中的一些细小特征,检验人员需要借助显微镜、比对投影仪、紫外线灯或其他专门鉴别仪器进行鉴别。可疑文书被确定为伪造的之后,有时还需要进一步确定具体的伪造方法,为侦查提供方向,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随着办公现代化的发展,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已广泛运用于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目前,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已开始对制作文书的打印机、复印机进行认定。在案件调查中,对文书物质材料的鉴定,对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查缉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意义。文书物质材料是指制作文书所使用的纸张、墨水、油墨、印油等材料。

以上就是文书司法鉴定需要进行的活动,文书的司法鉴定主要就是确定文书证据的真伪以及文书证据的具体来源,这样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对于文书鉴定的内容了解以后,如果你还需要了解其他司法鉴定的规定,可以咨询读法网站的在线律师。


本文标签:司法鉴定  刑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