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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侵权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07:06:24作者:

网络名誉侵权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公民、单位利用网络平台故意实施侵犯他人的行为、且此行为确实导致特定公民、单位的名誉权受损、且受到的损害严重,那么就满足了网络名誉侵权的立案标准。名誉权被侵犯的公民、单位可以向侵权者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一、网络名誉侵权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名誉侵权罪立案标准:

(1)侵权人主观方面是出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故意;

(2)侵权人客观上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3)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

2、网络侵犯名誉权性质严重的,不是简单的民事侵权,可能涉嫌诽谤罪、侮辱罪。

根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3、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1)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2)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二、网络谣言转发多少次构成诽谤罪?

网络谣言转发五百次以上就构成诽谤罪,具体理由如下:

1、《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解释》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侮辱、诽谤都是比较常见的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某特定的公民、单位来书,在发现自己的名誉权被某特定的公民侵犯之后,可以先收集相关可以证明自己的名誉权确实被侵犯了的证据之后,再向他人提出赔偿等的请求。

本文标签:刑事立案  受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