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07:05:57作者: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如今,司法鉴定经常出现在一些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司法鉴定为案件的结果提供科学严谨的鉴定结果与数据支持,而司法鉴定作为一种证据,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判决结果,特别在交通事故中,应用非常广泛。那么,在交通事故中,司法鉴定程序有着怎样的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项?读法为您解答。
一、伤残事故司法鉴定的流程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作文证审查。
本文介绍了在交通伤残事故中司法鉴定程序的大致内容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再次进行司法鉴定等问题。司法鉴定对案件的结果与赔偿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为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鉴定的公平公正,鉴定人需了解相关的情况或者向专业法律机构进行咨询。读法可以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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