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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间隔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更新时间:2023-08-06 07:03:16作者:

减刑间隔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减刑间隔期从什么时候算起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一、减刑间隔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

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我们可以了解到减刑间隔期主要看刑罚的多少,一般两次减刑间隔在两年以上,对于减刑条件国家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来执行,希望大家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