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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后还是犯罪嫌疑人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06:02:19作者:

存疑不起诉后还是犯罪嫌疑人吗?

存疑不起诉后有可能还是犯罪嫌疑人,因为存异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是无罪的,主要就是因为相关的证据不足,这种情况之下相关的人员仍然是存在着犯罪的前提的,如果事后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有可能还是会被起诉的。

一、存疑不起诉后还是犯罪嫌疑人吗?

存疑不起诉后有可能还是犯罪嫌疑人,存疑不起诉并不一定属于无罪,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所以,存疑不起诉并不代表无罪。

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存在非法取证行为,依法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报案、控告、举报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材料或者线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对于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到对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报案、控告、举报的,可以直接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调查核实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

对于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在侦查阶段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由公诉部门负责。必要时,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可以派员参加。

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二)询问办案人员;

(三)询问在场人员及证人;

(四)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五)调取讯问笔录、讯问录音、录像;

(六)调取、查询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身体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

(七)进行伤情、病情检查或者鉴定;

(八)其他调查核实方式。

在当代的社会检察机关主要就是负责审查起诉的,比如说发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足,那么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将会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不是犯罪嫌疑人了,还是存在着犯罪嫌疑的,可以等到证据充足的情况之下再起诉。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