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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立案的如何撤销,公安机关立案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05:57:57作者:

已经立案的如何撤销,公安机关立案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已经立案的如何撤销,公安机关立案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已经立案的如何撤销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情形时,可以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二、公安机关立案有哪些

流程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

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经侦查,发现案件有没有犯罪事实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情形时,可以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