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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被取保候审代表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05:55:41作者:

已经被取保候审代表什么?

已经被取保候审代表满足了法定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最终可能会被判处的刑罚为管制等。在满足取保的条件之后,还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是提供满足条件的保证人。

一、已经被取保候审代表什么?

已经被取保候审代表满足了法定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没钱交保证金怎么办?

1、取保候审没钱交保证金,可以提供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交纳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方法。 如果交纳不了保证金,可以提出保证人。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金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由于在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可能已被限制,如果规定必须由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不仅和公安机关办案的实际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可以交纳保证金,既可以保障公安机关正确运用取保候审,又可以使保证金的及时交纳得到保证,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需要。保证金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是“罚交分离”原则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决定收取保证金的单位和收取保证金的单位分开,同一个单位不得既决定收取保证金,同时又收取保证金。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若是已经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表明该案件当事人,不仅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且有可能支付保证金,或者是可以提供满足条件的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将会导致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