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05:47:10作者:
本案中,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考虑其系聋哑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且是初犯,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同时具有酌情从轻情节。
案情简介
胡某某系一名聋哑人,因其兄胡某在QQ上与他人聊天发生口角,故与胡某一起前往一家KFC,在与对方理论时将对方打伤,经鉴定系轻伤。随即,兄弟二人被江汉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罗钰林律师接受江汉区司法局指派后,前往江汉区看守所会见了胡某某,并与花楼街派出所的办案民警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得知胡某某家属有意向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本人积极参与,促成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虽然并未接到指派通知,本人仍然帮家属代书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指导家属完成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家属对本人非常感激。
在法院审判阶段,本人结合会见和阅卷情况,考虑胡某某系聋哑人和初犯、认罪态度好、已经取得受害人谅解等因素,做了从轻辩护,在量刑上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庭基本采纳了本人的辩护意见,随后本人配合法院做了胡某某的社会调查工作,联系考察机构。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案中,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考虑其系聋哑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且是初犯,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同时具有酌情从轻情节。罗钰林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采取了从轻辩护的策略,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家属对本人的援助工作也非常满意。
裁判结果
被告人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