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05:37:16作者: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犯罪行为中止了是否应该立案,犯罪中止的特征犯罪中止具有: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一、犯罪行为中止了是否应该立案
犯罪人员停止犯罪行为的,要不要立案,要看是否构成犯罪而定,没有造成损害,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犯罪中止具有:
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
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
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
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
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
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中止案件,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发生,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不立案。
如果已经立案后,可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