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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法庭下质证的方式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05:18:34作者:

附带民事诉讼法庭下质证的方式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法庭下质证的方式是: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原告人进行举证,在法庭上进行质证。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被害人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遇了物质损失的,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被害人是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证据是需要质证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就可以支持。

(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等),同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到相关文书的情况。

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审判长指示,有时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但宣读后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民事部分)。

2、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4、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发表辩论意见。

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附带民事部分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审理程序结束。

刑事附刑事举证期限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当中如果给国家的财产造成了损失,检察机关会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普通的刑事案件,都是在公检法提起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由自己、家属或者是全部委托给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也是有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的,这是大多数情况下的举证责任。有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单就民事诉讼的这一部分,举证责任可能就比较复杂,有的时候可能也需要被告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所以举证责任的问题需要结合案情。